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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备案提出具体要求
山东对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备案提出具体要求
近期,山东省印发了《关于2022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通知”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及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时,应当按照采购品目级次,逐条细化到最底层目录。对属于“其他XX”品目的,备案采购计划时,应当逐个明确具体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不清晰或者对应品目不准确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不予备案;备案采购合同时,如未明确具体采购品目,将无法实现采购结果(资产)自动入库管理。
“该通知”明确,对具有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的预算单位,如有需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如服务项目属于《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20〕30号,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追加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平台)”—“购买服务”模块中增加项目信息。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150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可按照本单位内控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活动。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无需备案《涉密采购备案表》;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按照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购买服务活动。对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例如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不属于涉密范围的,须与涉密部分拆分,单独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涉密部分,仅编报部门预算,以《涉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形式备案采购计划。
“该通知”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应当全部采购国产产品的,不得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充分论证说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和资产配置情况;对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该通知”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不得低于本部门全年政府采购预算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为确保采购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各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合理划分标包,按照“一个标包对应一个供应商”的原则(含进口产品签订三方合同形式),形成合同标的与供应商的明确对应关系。预算单位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含预采购计划)时,原则上“一标包一计划”,独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