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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运用刍议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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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第41页

 

诱 惑 侦 查 运 用 刍 议

 

杭  正   亚

 

    摘要  诱惑侦查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特殊侦查手段,其侦查计划制定要有针对性、隐蔽性、保险性、全局性、灵活性,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诱饵”的选择、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应急措施等具有特殊性。诱惑侦查的实施,包括装扮行动、诱惑行动、支持行动、暴露行动、收网行动等五个相辅相成的部分。诱惑侦查的谋略主要有:一要精于双向思考、知彼知此;二要善于因案制宜,抓住关键;三要勇于示形用佯,虚实并举;四要敢于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五要严于遵法守纪,依法办事。

    关键词  诱惑侦查  侦查计划  侦查实施  侦查谋略

 

    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查犯罪,侦查人员及其派遣的有关人员作为诱惑者,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使被诱惑者进行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近年来,它正在被广泛运用,效果十分明显。由于诱惑侦查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其侦查计划的制订、侦查措施的实施、侦查谋略的筹划具有与常规侦查不同的个性,笔者在这里仅对此三方面作一粗浅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于诱惑侦查计划的制订

    采取诱惑侦查措施之前,要进行周密的安排和科学的筹划。一是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案情、犯罪分子作案特点及其反侦查能力,精心设计诱惑侦查的方案和谋略,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二是要有隐蔽性,必须注意使计划中的行动隐蔽自己的行动意图,善于示形用佯,使侦查对象难以察觉侦查主体的真实意图;三是保险性,应当尽可能减少风险,做到既积极又稳妥,还要敢于冒点风险,当然这种冒险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之上,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行动,而不是盲目的莽撞行动;四是要有全局性,要高瞻远瞩,沉着冷静,从全局出发,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感情用事,不能迷恋眼前利益,多想一想计划行动的后效应,尽可能避免自己的行动成为刺激对方采取反行动的因素。五是要有灵活性,在诱惑侦查中可变因素多,可控性小,虽说制订计划时尽量追求客观、全面、完备,但一成不变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计划必须有灵活性,留有充分余地,搞好多种应变准备计划,以确保实施时能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诱惑侦查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对应当查明的主要事实情节的初步分析判断,说明常规侦查不能奏效、不能实施的情况,或者说明将要发生特别重大案件且情况紧急、不实施诱惑侦查将会带来无法查明的后果,等等。

    2、对“诱饵”的选择。就是挑选侦查人员直接充当“诱饵”,或者是派遣特情人员充当“诱饵”。

    充当诱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接触犯罪分子的条件;二是了解犯罪活动的情况;三是与假扮的传奇身份相像;四是绝对可靠,如使用侦查人员则问题不大,如使用特情人员则应注意。许多特情人员都有些前科劣迹,所以在使用前,必须对他们进行审查、分析、判断,以确定是否能够为我所用。美国在使用特情人员中曾发生过一件令警方十分尴尬的事情。有一次,联邦调查局驻某市办事处的官员收到一份情报,说该市的警察局长将在某时某地接受贩毒集团的一笔贿赂,于是他布置了特工人员,准备将该警察局长当场抓获。与此同时,该警察局长也收到一份情报,说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将在某时某地接受贩毒集团的一笔贿赂,于是他也布置了警察。结果双方闹了一场误会,并险些造成人员伤亡,而那个特情人员早已逃之夭夭了。 

    在诱惑侦查中使用特情人员,是公安机关的通常做法,关键是要选准对象,事先要做充分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选择既有能获得侦查对象信任或能靠近侦查对象的条件,又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与活动能力,并且具有为侦查工作服务的愿望和能够控制使用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充当特情人员的主要有:一是罪犯,如被判管制、缓刑等未被收监执行的轻微犯罪的人,被减刑、假释的人;二是有求于司法机关或要求司法机关保护的人,如一般吸毒者、卖淫女、小偷小摸者,等等;三是特种行业的职员,如记者、医生、出租汽车司机、宾馆饭店服务员,等等;四是出卖情报者,多为接近黑社会的人为了得到赏金而为警方服务;五是与侦查对象有特殊关系的人,就是具体案件中侦查对象的眷属、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等。

    3、对诱惑侦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关节点的选定。选择的时间、地点,应当与犯罪分子作案的规律、习惯和已经发生的同类案件相符,如要使用武器必须尽量避开有可能误伤群众的那些人群活动频繁的时间和地点。制订计划必须选准案件的关节点,所谓关节点是指对破获案件最有利、最有决定意义的环节,它既是侦查对象的致命点、要害处,又是侦查对象最敏感,防范最严密的部位。选准了案件的要害环节作为突破口,就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关节点不同,如贩毒案件中的毒品交易、假币案件中的假币买卖、抢劫案件中的暴力施抢,等等。

    4、对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的设计。对各个参加行动的侦查人员的要组织好,有明确的分工,最好编成若干行动小组。每个参加人员都应编号,以便通讯联络中使用。特别要拟订好支持人员的行动方案,支持人员必须具备紧急应变能力,以确保“诱饵”的安全。对参加行动的各个组织和人员,应当规定配合与协作的办法,还应当规定特殊情况下的工作纪律,以及请示汇报、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制度。

    5、碰到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要使计划能随时适应诱惑侦查活动的需要,就要将计划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在一起,必须根据案情发展,侦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原来的计划。对如何调整和补充,在制订计划的初期,就要大胆设想,并对每一个意外情况逐一提出应急措施。例如,侦查对象突然产生怀疑不再受诱惑怎么办?侦查对象突然提出改变接头地点、接头时间、接头人物怎么办?侦查对象识破诱惑怎么办?侦查对象劫持“诱饵”怎么办?侦查中发现侦查对象仅是幕后人物的代理人怎么办?等等。

    当然,如果案情简单,诱惑侦查计划的内容可以从简;如果案情复杂,诱惑侦查计划的内容则应详细、周全。

    二、关于诱惑侦查的实施

    诱惑侦查经法定的机关批准,就进入了实施阶段。实施阶段一般说来,有五个辅车相依、相辅相成的行动:

    1、装扮行动。装扮行动围绕一个“象”字,就是使充当“诱饵”者能够与装扮的对象相象,避免由侦查对象识破。装扮行动可以形象地用软件和硬件来进行比喻,软件是精神方面的装扮,包括知识、信息等无形的装扮;硬件是物质方面的准备,包括人物、服装、设备等有形的装扮。在装扮行动中,侦查人员和侦查对象一般都伪装自己,隐蔽其行动企图,制造假象,迷惑对方。同时,又企图识破对方的伪装,摸清对方的虚实,破坏对方的行动企图,希望使事态的发展向着有利于己的目标靠近。侦查人员既要善于外形装扮,即做到形似;又要善于内心装扮,能隐蔽自己的真实意图,即做到神似。

    2、诱惑行动。诱惑行动要围绕一个“引”字,就是使侦查对象按照侦查主体的意图,将其引向暴露其真相的道路上。一般说来,诱惑行动开始后,侦查对象不会马上“上钩”,对诱惑行动和“诱饵”本身要反复考验,确信无疑时才会慢慢“咬钩”。侦查主体既要沉得住气,耐心等待,否则就会功亏一篑,废于一旦;还要能识破对手设下的骗局,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破坏对方的企图,使对手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并有效地阻止对方逃避侦查,迫使对手就范。为了避免诱惑行动对人权造成过大的侵害,对诱惑行动要设置必要的禁区:一是在诱惑的对象上,不得对精神病人、聋哑人、盲人和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采取诱惑行动。这类人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正常人相比,一般说来较弱。如对他们实施诱惑行动,是十分不公平的,也容易造成实际危害。二是在诱惑的范围上,对过失犯罪、轻微犯罪及其他法律所明文禁止使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犯罪和使用其他侦查方法能够奏效的犯罪,亦应禁止采取诱惑行动。三是在诱惑的阶段上,不得将诱惑行动使用于犯罪的全过程,以避免加重被诱惑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将诱惑行动使用于犯罪的全过程,无异于放纵犯罪,实质也加重了被诱惑者的刑事责任。四是在诱惑的强度上,不得采用诱惑力太强的手段。面对一般诱惑,大多数人可以不为所动;但面对很强的诱惑,大多数人可能难以自控,有的甚至会陷入犯罪的泥坑。因此,诱惑行动的诱惑力要适度,不能太强。这样才能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钓”出来,并且避免误伤无辜。五是在诱惑的方法上,不得采用直接曲解法律,不得为虎作伥,如向犯罪分子提供其他途径无法得到的工具。六是在诱惑的后果上,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在事实上造成其他实际危害的,应禁止采取诱惑行动。诱惑行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不能避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实际危害,则不能采取诱惑行动。

    3、支持行动。支持行动要围绕一个“保”字,就是保护“诱饵”行动顺利和人身安全。为了便于支持行动,“诱饵”最好带有不易被人发现的通讯联络工具,身上应佩戴具有某种较为明显又不被人所怀疑的饰物或携带物标志,以便支持人员联络、辨认、跟踪。

    4、暴露行动。暴露行动要围绕一个“稳”字,就是力求稳妥地使侦查对象在侦查主体的视角范围内暴露其罪犯的真相、犯罪的物证、作案的同伙。侦查对象一般要多次改变交易的时间、地点,以便在暗处观察动静,确定是否按约交易。在暴露行动中,要善于从相反中求相成,“两极映照,反观而求”,才能让侦查对象暴露无遗。侦查人员在识破侦查对象的企图之后,可以将计就计,促其暴露。要注意事物的正面,又要想到其反面,不能一厢情愿,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迷恋眼前利益而忘记全局,不能感情用事而忘记任务,要充分估计到采取暴露行动后,可能产生的后效应,避免引起侦查对象采取反行动措施。同时,要做好多种应急准备,以预防不测。

    5、收网行动。收网行动要围绕一个“准”字,就是力求准确地破获案件、查获证据、抓获人犯。对侦查对象较少时,可由充当“诱饵”的侦查人员直接在当场收网,一般情况则由支持人员进行收网行动。收网行动要做到“准”,首先,收网的时间要恰到好处,过早过迟都可能延误战机。其次,收网的空间要疏而不漏,不能让人犯逃脱、证据灭失,在收网行动中,侦查人员在诱使侦查对象入“网”后,要让对方无法挣脱,迫使其就范,服从我方意志。要根据侦查力量和各方面的情况以及案情的发展,寻求不败之道,能速胜之,则速胜,不能速胜则设法与对手周旋,争取机会取胜。要围绕侦查的最终目的选定目标,依照目标的实现,确定与其相适应的方法手段,使目的与方法手段协调一致,力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顺利达到破案、查证、拘捕之目的。

    三、关于诱惑侦查的谋略

    传统的刑事侦查学认为,刑事侦查学研究的对象是发现、提取、检验犯罪痕迹和物证的技术手段,查明案情、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和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方法。刑事侦查学的内容体系,应当由上述三部分即技术手段、侦查措施和侦破方法所组成。  近几年来,不少学者认为刑事侦查学还应当包括侦查谋略的内容。所谓侦查谋略,是指为了战胜和降伏犯罪分子,侦查主体在侦查过程中运用各项侦查措施时,所采取的各种灵活机动的计谋和策略。和常规侦查手段、措施、方法和谋略不同,诱惑侦查呈现了自己的特殊性,它既是一种技术手段,即用诱惑的方法发现、提取、检验证据;又是一种侦查措施,即用诱惑的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拘捕人犯;又是一种侦破方法,即用诱惑的方法对特定的案件予以侦破;更是一种侦查谋略,即用各种计谋和策略包括运用诱惑的方法,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侦查措施和侦破方法,战胜和降伏犯罪分子。诱惑侦查的谋略是主观能动性的表现,是智力的结晶,它蕴含在各种技术手段、侦查措施、侦破方法之中,蕴含在诱惑侦查的各个阶段。侦查谋略是侦查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各个诱惑侦查阶段的内核,侦查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各个阶段是侦查谋略的外壳,侦查谋略是通过各种相适应的手段、措施和灵活多变的方法得以实现的。诱惑侦查的谋略主要有:

    1、要精于双向思考、知彼知此。一是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的情报资料,掌握侦查对象的心态,了解犯罪活动的动态,把对手的企图和行动时刻置于自己的预料之中,牢牢掌握诱惑侦查的主动权;二是要善于双向思考,使谋略既符合自己的意图,又要合乎对方思考和行动的规律,使其在心理上可以接受,“凡有用诈之处,必有上当之人”,使对手不知不觉地误入我方圈套,自投罗网;三是要顺详敌意,力争把侦查对象引向案件的“关节点”,进而设法剥夺侦查对象所依赖的有利条件,然后因势利导,争取成功;四是要使计谋为实现自己的目标服务,将谋略的合意性与合理性巧妙地结合起来,协调一致,才能取得胜利。

    2、要善于因案制宜,抓住关键。在诱惑侦查中,应当以时间变化为转移,以地点改变为转移,以条件不同为转移。一是时间上要争取主动。在诱惑侦查中,对于侦查主体来讲,任何延误时间都可能因时过境迁而失去侦查的良机,侦查中战机的出现,在时间上是短暂的,甚至稍纵即逝。侦查主体必须善于利用时间因素,在时间上争取主动,及时捕捉战机、创造战机,还要善于牵制和阻止侦查对象,延误他的时间,迟滞他弥补“缝隙”逃避侦查的速度。二是空间上要占据优势。这里的空间是指,行动的地点、活动的方向、牵涉的部门等。在诱惑侦查中,侦查主体要选择适合自己行动的空间,既要便于联络和支持,又能防止侦查对象脱逃,还能避免牵涉过多的单位和部门。三是案件上要抓住关键。要紧紧地把握住整个案件的关节点,使自己在尖锐复杂的侦查对抗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掌握侦查方向,不被对方制造的各种假象所迷惑。

    3、要勇于示形用佯,虚实并举。“示形”是故意制造假象,给侦查对象造成错觉,以掩盖自己的真实意图;“用佯”是指故意以虚假的行动或动作来转移侦查对象的注意力,以掩护自己的真实行动。“谋成于密,而败于露”,诱惑侦查中的示形用佯的目的在于隐蔽侦查主体的企图,使侦查对象无法猜测侦查主体的真实用意。一要注意静动结合,明处于动,暗处于静,或明处于静,暗处于动;二要注意虚实并举,真假协调,声东击西,因敌制变,随势而变;三要注意扬长避短,合情从势,既有利于揭露犯罪,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不足之处,不让对方利用,始终保持进攻的优势,同时又要迷惑侦查对象,转移其注意力,消除其戒备迟滞和减弱对方的反揭露能力。

    4、要敢于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在诱惑侦查中,随机性较强,不确定因素较多,可控性相对较小。风险中蕴含着成功,成功中包含着风险,成功与风险在客观中是同时存在的。“战事无求万全,求万全而无一全。”“十全十美”的实施计划,实践中难以办到。侦查主体在诱惑侦查的实施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以防不测。但是,诱惑侦查是错综复杂的,侦查主体与侦查对象在意志、胆识和智慧的拼搏中,有可能出现漏洞。这样的漏洞,对一方是厄运,对另一方则是获胜的机会。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计划,谨慎从事,尽可能减少风险;又要善于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根据案情的发展变化,灵活、机动地实施计划,因势利导,利而诱之,战而胜之。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诱饵”,既要积极侦查,想方设法获取线索和证据,又要注意在侦查的各个环节保护“诱饵”的安全。

    5、要严于遵法守纪,依法办事。侦查主体是执法者,其任务是通过揭露证实犯罪,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维护法律,保护人民。诱惑侦查是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之间进行的一场维护法律和破坏法制的斗争。侦查主体在谋略诱惑侦查的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还要严格依法办事,使自己的侦查行为在法律、法令、法规和刑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和有伤风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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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参见何家弘:《毒树之果──美国刑事司法随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207页。

⑵参见周应德主编:《犯罪侦查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6月版,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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