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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055-1064)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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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六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三思)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128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新华社新闻大厦三四层环屏屏体改造项目”(项目编号:1941STC71580)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上海三思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海三思作出罚款11931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28日

(第一千零六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搜救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包1:小型手持式雷达生命探测仪)”(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EIEC-2019-ZM02-005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人:湖南华诺星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B7栋

被投诉人: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A座(6-23层)

相关供应商1:武汉特斯联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A01-1地块一期3号绿地楚峰大厦36楼3601室

相关供应商2:北京中安锐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安锐盾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0号F-204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以下称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评审过程存在打分不公,中标结果有失公允。投诉事项2为:中安锐盾公司产品投标报价太低,其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2020年6月28日

(第一千零六十二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B737实训教学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CIT-ZG(Z)-2019060006L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飞宇)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西安飞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诉事项2为:西安飞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六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7号楼6层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当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相关供应商:太原奥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原奥凯)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15层15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投诉事项2为:太原奥凯提供的相关证书与所投产品型号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六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UPC-GK-HW-201903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浙江佳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7号杭州未来研创园第C座第422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爱特)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5、6为:浙江爱特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投诉事项3、4为:浙江爱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投诉事项7为:浙江爱特未提供所有的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8为:浙江爱特未提供完整的联合承诺函,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5-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4成立。

本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问题,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五十九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UPC-GK-HW-201903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杭州华光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08号5幢6楼612室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爱特)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浙江爱特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投诉事项7、8为:浙江爱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7、8关于相关证书不适用于浙江爱特所投产品,应当扣分的问题成立,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浙江爱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五十八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检验检疫应用系统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2-19412Z01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协力友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62

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当事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0号楼4层403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五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号5号楼1层、5层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当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

相关供应商:太原奥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原奥凯)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15层15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投诉事项2、4为:太原奥凯所投产品相关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投诉事项3为:太原奥凯未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有效期,属于未实质响应。投诉事项5为:太原奥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编号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缺乏事实依据。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五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LNZB-GJZ2019-211-03/DDWF20193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被投诉人1:东北大学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相关供应商: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源物业)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50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龙源物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涉嫌造假。2.龙源物业提供的合同业绩涉嫌造假。3.龙源物业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职称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020年6月12日

 

(第一千零五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林业大学数字高清录播教室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255)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黑龙江省金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兰西县红光镇红光新村一号商服楼45号门市

被投诉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鑫华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鑫华铄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农林八道街6号14号楼512-1号

当事人:东北林业大学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14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鑫华铄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14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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