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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1065-1074)
(第一千零七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4191432
二、项目名称:视频型彩票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5层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号3F02室
当 事 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73号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北京金山云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7 月 15 日
(第一千零七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4191432
二、项目名称:视频型彩票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天时信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楼-1至13层101内1层101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号3F02室
当 事 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73号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北京金山云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0年 7 月 15 日
(第一千零七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41号院1号楼二层C006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福建省气象现代化提升工程气象大数据支撑系统建设项目之气象大数据应用支撑系统建设”(项目编号:GC-HG419106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中达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2885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0年 7 月 15 日
(第一千零七十一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TC-192325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木阅览桌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当事人2: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当事人3:哈尔滨市星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星美木业)
地 址:香坊区公滨路49-1号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星美木业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标无效。2.星美木业提供的相关证书不满足评分标准,不应得分。3.星美木业提供的样品不满足评分标准,不应得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0年7月3日
(第一千零七十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1941C3562586Z
二、项目名称:国家癌症中心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康瑞祥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鲁家滩大街60号院TZS0051
当事人1:国家癌症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当事人2: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为:招标文件相关参数指标设置不合理,指向海尔品牌。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8成立。
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7月3日
(第一千零六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86-1941C3562586Z
二、项目名称:国家癌症中心超低温冰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1862号
被投诉人1:国家癌症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被投诉人2: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相关供应商:国药控股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兴云小区14号楼1至2层12单元202(二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审打分不公。2.评标过程未采取通讯管理措施,评标结果受外界干扰,有失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0年7月3日
(第一千零六十八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YLZB-20200102A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功率水泵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
当事人2: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1701-1707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尽告知义务,且在招标文件中载入误导性信息,导致其贻误了投诉时效。2.技术要求“转子泵无损空运转时间≥30min”设置不合理。3.违规设置“样品”评审因素。4.未要求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为“CNAS”认可机构,质疑答复未对此予以回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成立,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在质疑答复中告知投诉权利的问题进行整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2-4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0年7月3日
(第一千零六十七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会议室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音频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4191281)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天府大道北段966号3号楼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3: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君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88号1号楼13层2-7号
二、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1、2、3.中标供应商四川君逸所投数字会议系统主机、有线话筒等为进口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中标供应商四川君逸所投功率放大器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5.中标供应商四川君逸所投相关软件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相关要求。6.中标供应商四川君逸所投投影机相关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2、3、6缺乏事实依据,举报人反映的问题4、5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四川君逸中标无效。
2020年6月28日
(第一千零六十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外专和留学生公寓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1941STC4242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阳起帆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9号楼6层0705
被投诉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当事人:国际关系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赛文斯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赛文斯塔)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杨树岗村15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久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久好物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1号院7号楼1层0125
二、基本情况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为:赛文斯塔与久好物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事项2为:赛文斯塔不具备投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6月28日
(第一千零六十五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购置2019年灭火救援装备及训练器材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1910-HXTC-IF1367)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当事人
1: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旱河路168号
当事人2: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路289号
当事人3:济南洛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济南洛克)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9层909-3室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济南洛克不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资质。2.代理机构违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3.济南洛克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举报人反映的济南洛克不具有医疗器械销售资质、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成立。举报人反映的代理机构违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济南洛克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问题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未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问题进行整改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