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成果
美国警察的圈套:诱惑侦查
刊登于《警方》2001年第5期
美国警察的圈套:诱惑侦查
杭正亚
美国号称是世界上法制最完善、也最讲法制的国家,但是,作为执法者,美国警察也是最善于利用法律解释不统一,为案件侦查不开方便之门的,比如“诱惑侦查”的运用,就是美国警方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对于这种“警察圈套”,多年来美国各界舆论评说不一,但警方置若罔闻,照用不误,并且由于他们据此侦破了诸多案件,反对者也奈何不得。
记者和警方联合诱捕老色狼
2000年12月 2日,一条独特、出奇的新闻出现在美国的媒体上:
迈克尔·A·赫什,一位60岁的医生,他有个恋童癖的难言之隐。天随人愿,上帝给了他一个机会。一天,他与一位来自加州南部的名叫谢丽的13岁女孩在网上多次聊天,继而两人产生了“网恋”。这种关系最终发展到赫什通过网络摄像镜头,向谢丽进行淫秽表演。经过长达 4个月网上传情,赫什与这名女孩商定了何时何地见面。
2000年11月26日,赫什乐不思蜀地登上飞往南加州的飞机,在他所下榻旅馆隔壁的一家餐馆里,急不可耐地会见了谢丽。当赫什这个老色狼带着谢丽,朝自己租用的旅馆房间走去,准备寻欢作乐时,警方好似神兵天降,赫什还没明白是什么回事,便立刻遭到拘捕。面临他的将是,以勾引未成年少女为目的,散布有害的邮件和图像,试图与女孩发生淫乱行为的指控。
警方行动如此神速从何而来?原来在不久前,美国加州戴维斯的警察当局接到了当地一家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举报:一个恋童癖嫌疑犯,将要与一名在网上聊天的13岁女孩见面。所谓的13岁女孩,其实是该电视公司一位24岁的女记者所假扮。当赫什催促她与之见面并发生关系时,该公司向警方出示了录像以及赫什与“谢丽”的往来邮件。于是,警方安排这名女记者在离锡米谷大约几百英里的地方与那个恋童癖见面。这名女记者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小得多,估计见面时对方不会怀疑。见面时,女记者身上带着声音传输器,两名警察在汽车里屏息倾听着女记者和老色狼之间的谈话,另一位摄像记者将会面的镜头拍摄下来。
这位女记者名叫珍尼佛·赫西。 4年来,她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共参与了20多起此类先引诱犯罪嫌疑人上钩,后由警方加以拘捕的行动。大多数引诱犯罪嫌疑人自投罗网的经过都被拍成电视片,专供福克斯的“隐蔽的潜逃者”系列片和UPN有线电视网播放。
由警察或其派遣的有关人员以实施某种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侦查对象进行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将其拘捕的特殊侦查手段。有人称之为“诱惑侦查”,也有人称之为“警察圈套”。但它们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对侦查措施、手段、方法的表达,后者侧重于对辩护理由的表达。在当代,一方面将诱惑侦查运用得淋漓尽致,另一方面又将警察圈套作为合法辩护理由的,则是美国。
8名参众两院议员的厄运
镜头之一:华盛顿住宅区,一座美国初期建筑式样的二层建筑,这是某中东酋长的拉曼的公馆。一楼客厅装饰着贵重古董,灯光十分明亮。戴着墨镜、顶着白头巾加尔文·阿布特尔·拉曼在翻译和随从陪同下,分别接待了一个个客人,这些客人都是美国知名政治家。这些政治家尽管都是分别单独来公馆,但有三点是相同的,一是他们都热情高涨地大谈自己的影响力之大;二是他们都欣然接受了装进包里的现金;三是都答应一定会帮酋长的忙。
镜头二:众议院议员理查德·凯斯在接受现金,成套西装、大衣及裤子的口袋里都装满了成捆的钞票。他还问道:“怎么样?会被人发现吗?”
镜头三:众议院议员约翰·玛萨在接受现金,并告诉酋长这些钱要“和其他议员们平分。”
镜头四:肯尼迪机场旅馆里,众议院议员约翰·马菲和菲克萨两人为谁来拿装有成捆钞票的手提箱而大吵起来。
镜头五:参议院议员哈里斯·威廉斯自豪地说:“我去跟总统直接说,蒙代尔副总统以前在我的手下工作过。”
镜头六:众议院议员迈卡尔·迈亚兹从酋长手里接受了装有 5万美元的红包。
……
这不是好莱坞电影的镜头,而是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联邦检察官向联邦法院提供的“阿伯斯卡姆行动”录像中的情景。在审判议员迈亚兹时,身为陪审员的约瑟夫·蒂·麦克唐纳德不无感慨地说:“谁心里都完全明白,一个画面就胜过千言万语。”判决时决定性证据是录像带。受贿的现场被拍了下来,并通过三大电视网向全国进行播放,其中PBS(公共电视网)将录像的精彩部分播放了 3个半小时。当时,迈亚兹虽接受了联邦地方法院的判罪,却因为不服判决正向高级法院上诉,对其他议员的审判也未结束。因此受贿录像的播放,对迈亚兹来说是当头一棒。
历时 3年的“阿伯斯卡姆行动”,最终以参、众两院 8名议员落网而胜利结束, 8名议员全部被判罪入狱。
这 8名议员的厄运,也正是因为联邦调查局“阿伯斯卡姆行动”的诱惑侦查成功的结果。
1978年春,代号“阿伯斯卡姆行动”在纽约的长岛拉开了序幕。这次行动的部署和设置的圈套,可以形象地用硬件和软件来进行比喻。行动的“硬件”,是指先在位于长岛的办公大楼设置了名为“阿布达尔·企业”号的“前哨阵地”。另外在华盛顿设置了“中东酋长”公馆。宅邸的地下室里,安装了能把客厅里全部情况拍录下来的一整套系统装置,包括录像机、录音机和麦克风等。为显示“酋长”的富有,还在佛罗里达准备了一艘全长为19米、名为“克塞阿”号的快艇。
行动的“软件”,则是“中东酋长”本人。这位名为“拉曼”的酋长是由联邦调查局内部具有阿拉伯血统的调查官装扮而成的。随着行动规模的扩大,考虑到“拉曼”一人难以应对,就另设了一个酋长,叫“耶赛尔·哈比布”。这也是一个戴着墨镜、顶着白头巾的“阿拉伯人”,会一点不规范的英语。
“阿伯斯卡姆行动”在舞台、主演都具备的前提下,又为引出客串特约演员而撒下了诱饵。准备的诱饵有三个:一是“阿拉伯的富豪希望得到大西洋城的赌城许可证,如能帮个忙,必有重谢”;二是“一些阿拉伯富豪由于本国内一些过激分子的行动令人颇伤脑筋,无法安静度日,所以想在美国永久定居。因此,若是能把特别法提到联邦议会的议事日程上,允许不通过通常的手续就能永居美国,则必有重谢”;三是“阿拉伯富豪有意给钛矿山投资,为了矿山的繁荣,若能在同国防部签订收购合同方面给个方便,则必有重谢”。酬谢金额预计每人 5万美元。
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官们自己并不主动撒出诱饵,而是通过顾问或充当顾问的罪犯,紧紧抓住政界周围的律师、不动产业者、地方政客等中间人,让中间人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巧舌如簧,花言巧语,试图说服有地位、有影响的参、众两院的议员们,并把他们带到行动中心来。这些中间人客观上是支持联邦调查局的工作,使诱饵更具有可信性和诱惑性,调查官就可以以逸待劳,守株待兔地等待对方上钩。
作为客串演员的政治家们,在中间人的带领下前来拜访了华盛顿的拉曼公馆,在客厅里受到酋长的接待。客厅内的照明亮如白昼,但当随从解释说“酋长忘不了故国的光辉”时,他们就信以为真,根本没有怀疑这是为现场录像而事先专门布置的。
议员们受贿的精彩场面都被秘密摄录下来,成为后来法庭上所采用的那些无可辩驳的证据。
是否合法莫衷一是
就在联邦调查局为“阿伯斯卡姆行动”的成功而感到庆幸之时,却在社会上遭到了严厉的批评。麻省理工学院社会学教授格利·马克思在《犯罪和青少年》杂志上撰文说:“警方和检察官最近的某些秘密侦查行为,在实施侦查行为以确定某嫌疑犯实际上是否破坏了法律和实施侦查行为以确定是否某人可以被引诱破坏法律这两者之间,已失去了明显区别的标志。”哈佛大学刑法教授艾伦·德修威兹在《笔屋》杂志上向公众呼吁:“政府方不能允许任意选择侦察的目标,并通过各种方式诱惑他们暴露,然后,猛地扑向那些受惑屈从的人。”
其实,美国在允许运用诱惑侦查的同时,一方面对它严格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允许被告人以“警察圈套”为自己辩护,构筑防止滥用诱惑侦查的最后屏障。因为以“警察圈套”作合法辩护,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1)诱惑者必须是警察或者司法人员,或者是他们派出的“耳目”。(2)诱惑者不仅提供了犯罪机会,还必须以积极行为去诱惑被诱惑者实施犯罪。(3)被诱惑者本来并无犯罪意图,其犯罪意图是因诱惑者的引诱而萌发的。借助下面一案,我们可以了解警察圈套的合法辩护。
可以想见,围绕“诱惑侦查”和“警察圈套”是否合法的争论将会一直继续下去,难以定论,而作为美国警察本身,却不因为存在争论而放弃这种对他们十分有利的侦查方法。